“艺术课程”问题何在 |
2008年10月2日 作者: 贾勇小学美术教学工作室 浏览选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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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艺术课程在其建构与实施的短短几年间,遭遇了相当大的阻碍,或可谓道路之曲折已在眼前,前途之光明尚有悬念。既如此,对于上述问题及其成因的反思与拷问当属必然。 一般而论,既然作为分科艺术课程形态的美术和音乐皆未遭遇如此之大的麻烦,那么,问题的关键应该就在二者之间联系的环节——“综合”。在我看来,“综合”之要点有三,价值建构、课程编制与实践推展,而艺术课程的设计者于此三方面皆有所失。 先说价值建构。我们知道,“艺术”作为一种独立的课程形态和作为一种课程思想是两码事。“审美”可以方便地将美术和音乐的课程思想统一起来,但建构一门独立课程形态的价值体系,仅有“审美”就远远不够了。它太大,也太小。作为真、善、美之一维,审美价值的寻求属于整个教育体系,而不独属于某一课程门类,故言其大;同样是作为真、善、美之一维,审美价值不能独立完成任何一门课程价值体系的建构,故言其小。若将美术、音乐的课程价值加以综合,或可谓逻辑上可取之途,但实际上难度非常大。艺术课程的设计者或许没有意识到,美术与音乐课程的价值指向和价值结构皆存在巨大的差异。简言之,二者可通之处,在艺术意象;不可通处,在艺术语言。美术语言与形象间的关联是根源性的,而音乐语言则根本上不依赖于有形世界。正是此种语言本质上的差异,导致了二者在价值指向与价值结构上的殊途。概言之,美术课程的价值指向在于个体意识和独创精神,音乐课程则在于群体意识和协作精神;美术课程的价值结构是综合化的,音乐课程则是情感优位(单边化)的。于此二者间寻求统整的价值建构,绝非易事。 课程编制是个相当复杂的概念,这里只说说课程内容的选取及编排。如上所述,美术和音乐的可通之处,在艺术意象;不可通处,在艺术语言。因而,二者统合的基点应该在意象,而不在题材。意象和题材不是一码事。例如,同样是梅花,“傲霜斗雪”是一种意象,“疏影横斜”则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种意象。就我们见到的艺术课程教科书而言,多数课例都是题材统合,而不是意象统合。我猜测,这不是滕守尧先生本意。 关于实践推展,问题的焦点恐怕在教师。在我看来,真正难以逾越之点并不在技能之多样,而在理论之艰深。理论素养的缺失乃是艺术教师的通病,而对于教师理论素养的要求恰恰是艺术课程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。对于多数艺术教师而言,并无“满腹经纶”,却有“一技在身”;由此,分科与综合,远近亲疏,本是不言自明的事情。深一步讲,没有一线教师的支持,可有艰深的课程思想,难有长远的课程形态。美国课程史上,学科结构运动的失败,便是个明显的例子。 关于艺术课程,言之可及当不止于此,或可谓问题驳杂而篇幅无多。姑妄言之、姑妄听之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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